为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和良好的考试氛围,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的考试组织实施,保障广大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现提示广大考生注意并遵守以下事项:
一、做好考试准备工作
(一)考试时间:2021年9月29日9:00—11:00。
(二)请及时登录个人邮箱,查收并提前打印准考证。
(三)请按照准考证显示的考点地址,提前熟悉交通路线、考场具体位置及周边环境,合理安排交通工具,科学规划行程路线,及时关注天气变化,准备好考试规定证件、物品等。
二、做好安全防疫工作
(一)考生要加强防疫知识学习,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人员聚集,每日自觉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考前考生须申领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保持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为绿色。
(二)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认病例接触者,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考前21天从高风险等级地区回考区的、考前14天从中风险等级地区回考区的,居住社区21天内发生疫情的,考前有发热(体温≥37.3℃)或其他呼吸道疾病症状的考生,务必前往本人考试所在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考生入场时主动向考点说明情况,并提供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合格证明。
(三)所有考生进入考点前必须接受体温测量。体温≥37.3℃的考生,须进行体温复测。体温复测后仍高于37.3℃,经专业评估和综合研判,能继续参加考试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
(四)考试期间要做好个人防护。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自行佩戴口罩,笔试考试过程中至离开考场考生需全程佩戴口罩。
(五)考生应排队有序入场和离场,尽量与他人保持距离。
三、遵守法律法规诚信考试
(一)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中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二)严禁携带违禁物品。开考前,除规定的证件、考试文具外,其他物品禁止携带(严禁携带手机等各种无线通讯工具、书包、学习资料、手表、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发送接收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请考生将自己的物品妥善安排。因违反规定造成个人不能参加考试或物品丢失,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为规范考试管理,确保公平公正,请各位考生主动配合考试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四)考生应按照考点统一发出的考试指令完成考试。整个考试过程以考点信号指令为准。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
2021年0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