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作为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在开展对外、对客户服务的检验检测、生态环境监测业务工作中,特别做出以下承诺:
1.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合同协议的规定,开展检验检测评价活动,履行法律义务。
2.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原则,树立良好的职业行为,保证检验检测评价结果和数据的真实、客观、准确。
3.保护客户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以及其他需要保护的机密内容。所有人员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4.坚持检验检测评价工作的独立性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独立开展检验检测评价活动,不受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或人员以及外界任何不正当影响和压力。
5.依据认证的检测能力范围,按标准程序出具检测报告,禁止转让、出租、伪造、变更资质证书或标志。
6.恪守第三方公正立场,不接受有违检验检测公正性的投资和赞助,不介入客户之间的市场竞争和利益冲突。
7.贯彻执行我所的质量方针,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开展检验检测活动,保持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检验检测能力不断提升。
上述承诺,请社会各界监督,欢迎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监督电话:0531-59567166
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
2024年12月19日